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因故解除買賣契約,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因故解除買賣契約,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
新聞摘要
  • 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因故解除買賣契約,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因故解除買賣契約,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,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。
 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,因故解除買賣契約,買方需將土地所有權返還於賣方,尚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,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,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,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 
該局提醒民眾,類此案件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,請提供雙方協議契約書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、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以憑辦理。